为加强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庆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命令如下:
一、暂时停运所有进出秀山县境内的省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内农村客运、公交客运以及县内客渡船,凡已购买上述车票、船票的乘客可到相应售票窗口免费办理退票事宜。
二、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暂停逢场赶集活动,禁止集镇市场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允许有固定门面的经营户(大型餐馆除外)从事经营活动,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所需。
三、全县范围内所有餐饮单位(含酒店餐饮)暂停提供聚餐性质的消费服务,20:00后一律不得营业,暂停县内所有夜市摊点的经营,依法取缔城乡内占道经营的游摊商贩。
四、全县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暂停营业,所涉及的个体诊所、门诊部应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取消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县内其它医疗机构要做好群众诊疗需求。
五、凡违反本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本令自2020年1月30日零时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