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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公开审理一起走私毒品案
编辑:姚庭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6/6/24 1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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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24日上午,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走私毒品案依法开庭审理,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同庭履职,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随着法槌敲响,由秀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走私毒品案正式开庭审理。

本案由秀山县法院院长何洪波担任审判长,秀山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云鹏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代表等旁听庭审,川渝检察干警代表现场观摩学习。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走私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氟硝西泮30粒、地西泮16.87克。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和公诉意见,围绕案件核心事实有序开展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公诉人准备充分、指控有力、说理透彻,完整严密地指控犯罪。整场庭审流程顺畅、控辩交锋充分,法庭教育成效突出。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更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与责任担当。

据悉,此次庭审被纳入川渝检察禁毒协作重点交流内容,两地检察干警通过庭审观摩、业务研讨,以案促学,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涉毒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持续深化禁毒跨区域协作,同时创新丰富禁毒宣传形式,推动精准化、特色化、常态化禁毒宣传教育走深走实,为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无毒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市人大代表王利表示:“作为人大代表,我将把观摩收获转化为履职实践,积极参与禁毒宣传,同时就办案实务中的问题开展调研、形成建议,助力公检法机关进一步统一办案标准,确保每份证据共同提升毒品案件办理质效。”

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毅听完庭审说:“毒品犯罪跨区域特点突出,要继续加强跨省协作,联手打击跨省犯罪链条,同时坚持从打击、治理、预防一体发力,筑牢川渝禁毒防线。

团县委工作人员汪洋听完庭审后也感触颇深:“通过旁听本次庭审,让我深刻感受到国家对毒品犯罪容忍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时刻警醒我们当代青年一定要远离毒品,敬畏法律。”

检察官提醒:氟硝西泮、地西泮、阿普唑仑、曲马多等镇静、安眠、镇痛类药物,均属于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仅允许正规医疗机构凭执业医师处方用于临床诊疗活动。该类药品成瘾性强、隐蔽性高,极易被滥用,也易被不法分子用作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管制精神药品仅限合法医疗用途,个人无正当医疗需求,私自购买、持有、使用此类药品,均属于涉毒违法行为,且可能构成涉毒犯罪。

广大群众如需使用相关药品,务必前往正规医院就诊、凭处方合规取用,充分认清管制精神药品的潜在危害,摒弃侥幸心理,坚决远离非法药品交易和药物滥用,严守法律底线。

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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