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城乡居民饮水安全。11月20日-22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条例》颁布以来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11月20日-22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先后前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相关县级部门以及隘口镇、清溪场镇、岑溪乡、平凯街道等相关乡镇(街道),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各层级责任体系建设、保护范围划定、地理界标与警示标志设立、隔离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水质监测公示以及执法工作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检查。
11月26日,召开了执法检查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唐太成表示,饮用水安全关乎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已经同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安全问题一道,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以高度的行动自觉,不断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要细化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大违法追责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查违法行为;要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关心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县饮用水水源安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会议还听取了各相关职责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县人大代表关于《条例》贯彻实施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
(全媒体记者 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