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为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引导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重庆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商业夏季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根据《通知》,7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将对10千伏及以上且受电变压器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和执行工商业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等)实施商业夏季分时电价。
7月14日,国网秀山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走进花灯广场、中和广场、武陵广场等地,向市民及周边商户、酒店等宣传分时电价及安全用电知识,引导商业用户避峰用电,降低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助力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据了解,根据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商业夏季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实施分时电价峰段为11∶00—17∶00、电价上浮0.19元/千瓦时,谷段为08∶00—11∶00和17∶00—20∶00、电价下浮0.23元/千瓦时。谷段电价下调力度大于峰段电价上调力度,在引导商业用户避峰用电的同时,也可降低“夜经济”商业用户用电成本。
(全媒体记者 付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