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和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重庆市和四川省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已实现互认。
在我县参保的工伤职工需要到四川省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可由我县的工伤保险协议初诊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创友骨科医院、溶溪镇中心卫生院)填报转诊转院申请,经秀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备案后到相应的协议机构进行医疗。
在未实现联网结算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县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通讯员 曾克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