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货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为消除货运车辆安全生产隐患,请在30日内提供未按期“年审”的“正当理由”、车辆的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年审”资料,到我委办理车辆“年审”登记手续。超过30日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我委将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名单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于2025年12月6日之前主动与下列单位联系:
(一)秀山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凤翔路34号(凤翔小学对面);电话:023-76865391。
(二)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地址: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大道北段182号;电话:023-76869113。
特此告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