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八届〕 第37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陶剑波同志辞去秀山土家族苗族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3年7月21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剑波同志辞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