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5%的财政补贴(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以企业实际在我县缴纳水费为准,已享受居民用水价格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贴)。现对拟享受2022年5—6月水费补贴政策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第一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9月30日,若有异议,请在9月30日前书面形式反馈至秀山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76672665
通讯地址:秀山县行政事业大厦10楼(城市管理局1009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