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9〕第20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有关决议的
决 定
(2019年12月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陈启平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部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有关决议的报告》。会议决定,废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三十一次、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同意将秀山县梅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及秀山川河盖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秀山人〔2016〕3号)、《关于同意将秀山县城市外环线公路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秀山人〔2016〕5号)、《关于同意将兴隆坳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秀山人〔2016〕15号)、《关于同意将秀山县乜敖社区至水源村农村公路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秀山人〔2016〕23号)、《关于同意将秀山县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龙池、官庄片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秀山人〔2016〕27号)、《关于同意将秀山县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川河盖片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秀山人〔2016〕28号)、《关于同意将秀山县梳子山至岩桩农村公路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秀山人〔2016〕29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