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年度立法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为做好立法调研,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前。全县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纸质件、电子邮件,实事求是地对制定《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县行政中心大楼1021室。
联系人:万兴蓉,电话:76895565、76895663(传真) 邮箱:1187465312@qq.com。
二、征求意见提纲
为便于提意见和建议者参考,县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梅江河(包括平江河、溶溪河等主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征求意见提纲:
1.所在河段是否存在污染?什么时候开始,主要污染源有哪些?
2.沿河居民生活垃圾是如何处理的?
3.工业废水是如何处理的?
4.沿河山体、生态保护及破坏情况?
5.城镇及农村建设项目对河道、河水的影响?
6.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是否组织过相关宣传?
7. 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哪些问题?涉及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报投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8. 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沿岸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有哪些?
9. 梅江河及其主要支流河道有无工程建设项目?由谁管理?各自权限是怎样的?有没有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期监管、竣工验收、违法行为查处等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如有,怎么规定的?如没有,应当怎么规定?
10. 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河流保护的相关条款,有没有不适合梅江河保护的?有没有需要变通的,如何变通?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如何补充?
11. 对于《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你认为应当着侧重规定哪些方面的内容?
12. 如何落实梅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13. 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应当承担哪些保护义务?如何划分县、乡镇(街道)、村(居)保护梅江河的权责?
14.您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效果的评价?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15.您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人士,《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的调研论证、起草和制定以及今后的实施,事关秀山的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事关全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福祉。因此,热忱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如您自愿,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在立法过程中进行沟通和交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