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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生态 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建议的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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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8/27 8: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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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年度立法计划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为做好立法调研,推进科学立法、民立法,向社会公开意见建议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9920日前全县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纸质件、电子邮件,实事求是地对制定《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县行政中心大楼1021

联系人:万兴蓉电话:7689556576895663(传真) 邮箱:1187465312@qq.com

二、征求意见提纲

为便于提意见和建议者参考,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梅江河包括江河、溶溪河等主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征求意见提纲:

1.所在河段是否存在污染?什么时候开始,主要污染源哪些?

2.沿河居民生活垃圾是如何处理的?

3.工业废水是如何处理的?

4.沿河山体、生态保护及破坏情况?

5.城镇农村建设项目对河道、河水的影响?

6.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是否组织过相关宣传?

7. 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哪些问题?涉及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报投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8. 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沿岸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有哪些?

9. 梅江河及其主要支流河道有无工程建设项目?由谁管理?各自权限是怎样的?有没有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期监管、竣工验收、违法行为查处等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如有,怎么规定的?如没有,应当怎么规定?

10. 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河流保护的相关条款,有没有不适合梅江河保护的?有没有需要变通的,如何变通?没有需要补充的,如何补充?

11. 对于《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你认为应当着侧重规定哪些方面的内容?

12. 如何落实梅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13. 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应当承担哪些保护义务?如何划分县、乡镇(街道)、村(居)保护梅江河的权责?

14.您对《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效果的评价?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15.您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人士,《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的调研论证、起草和制定以及今后的实施,事关秀山的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事关全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福祉。因此,热忱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如您自愿,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在立法过程中进行沟通和交流。

 

 

 

秀山家族族自治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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