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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花灯杯”微视频大赛将举办
编辑:严东波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19/7/9 16: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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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秀山新形象新变化新发展,提升秀山对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施“网络视听节目提升工程”,丰富群众文化活动,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让“秀山就是金山银山,旅游是金山、电商是银山”变成现实,让边城风情秀色可餐,秀山人民秀外慧中!特举办秀山县“花灯杯”微视频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活动主题

边城秀山•秀色可餐

二、大赛组委会

指导单位:中共秀山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秀山县文化和旅游委员会  秀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秀山融媒体中心    秀山县文化馆  

承办单位:秀山县影视协会    重庆梵焱传媒

协办单位:秀山县教委 团县委 秀山在线 歌扬影视 禾渝映画 谍影影视

独家冠名:重庆手足情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三、活动时间

2019710--920

第一阶段:2019710--830日,为作品征集报送阶段,通过秀山网、“翠翠秀山”、秀山手机台、“秀山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秀山在线”对外发布活动通知、方案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各界征集作品。

第二阶段:201991-95日,为作品初选阶段,由大赛组委会对报名参赛作品进行初步审核。

第三阶段:201999-915日,为作品投票阶段,通过秀山网微信公众号秀山县“花灯杯”微视频大赛窗口对初选入围的作品开展网络投票。

第四阶段:2019916-918日,为专家评审小组对作品进行评选打分,9月底在中国微电影城举行颁奖晚会,届时公布本次大赛获奖情况,并由周边区县媒体(秀山县融媒体中心、秀山在线、酉阳在线、黔江今媒体、铜仁、沿河、松桃、花垣等)同步报道宣传。

四、组别模式

1、专业组:微电影、纪录片、MV、公益形象宣传片、电视散文,100秒看秀山等文艺作品,30分钟以内。

2、业余组: VOLG、抖音等短视频(晒文化、晒风景、晒人文、比故事、比创意)时长1分钟以内。

五、作品要求

1、围绕秀山文化旅游、自然风光、城市建设、脱贫攻坚、电商发展、乡村振兴、身边好故事好人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题材,讲好秀山故事,充分展示秀山的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发展之美,彰显秀山的独特魅力。

2、作品画面清晰,分辨率不低于720Pmp4mpg格式均可;手机、DV、单反均可创作。

3、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民族习俗。

4、作品充分体现秀山元素,具有较强的艺术性、观赏性、故事性;可以采用多种拍摄手法,提倡创新。

5、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并经原创作者或团队同意

六、活动对象及参赛方式

1、各大专院校、专业艺术院校师生、全县中小学师生、专业视频创作者、草根原创作者、群众视频爱好者,只要有创意,年龄不限,都可报名参赛。

2、在2019830日之前,将符合作品要求的视频作品及参赛《报名表》发送大赛主办方  345650252@qq.com邮箱,注明参赛组别、姓名、电话,或用U盘拷贝直接送至中国微电影城梵  焱传媒1楼办公室。

备注:业余组无需提交报名表,提交作品时备注好组别、姓名、电话即可。

七、奖项设置

1、专业组:金奖1名,奖金8000元;银奖2名,各奖现金5000元;铜奖3名,各奖现金3000元;优秀奖5名,各奖现金1000元。

2、业余组:一等奖1名,奖现金2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现金1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现金800元;优秀奖5名,各奖现金500元;入围奖88名,各奖现金100

3、个人奖项: 最佳男主角  奖金500   最佳女主角  奖金500

最佳导演奖  奖金500   最佳编剧奖  奖金500

最佳摄影奖  奖金500   最佳音乐奖  奖金500

最美风景奖  奖金500   最美人物奖  奖金500

最具创意奖  奖金500   最佳人气奖  奖金500

备注: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由主办单位共同签章的获奖证书,或有临时奖项根据收纳的作品在具体分类奖项)

八、作品展示:从9月底开始,将举行视频展示活动,届时将通过县内外有关网络媒体平台集中推送获奖作品。

九、注意事项

1、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和获奖证书。

2、参赛作品必须确保真实性和原创性,如发生任何有关版权、著作权、肖像权之纠纷,均由参赛者个人承担。

3、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无偿拥有参赛作品的传播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除获奖奖金外,主办方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4、凡参赛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均视为无参赛资格。

5、主办方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大赛活动所有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人:易先生139-9690-0431 彭先生139-9693-4785

十、成果运用

所有专业组获奖作品经县委宣传部审查后可为“学习强国”重庆平台提供素材。

 

附件:《秀山县首届“花灯杯”微视频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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