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1名拒服兵役人员的处罚通报
2018年,我县夏秋季征兵工作,在各乡镇(街道)努力下,在各部门的支持下,圆满完成了任务,兵员质量明显提高,身体退兵情况显著下降,但存在个别单位工作不细致、调查不深入、情况掌握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出现1例拒绝服兵役情况,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陈瑞,男,平凯街道武营村人,1998年5月生,中专文化,2018年9月1日被秀山县征办批准到武警新疆某部服役。
该青年到部队后,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各种理由逃避兵役,经所在部队、县人武部、街道武装部和家长朋友反复教育引导,仍一意孤行、我行我素,拒绝服兵役,被所在部队以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并于去年11月20日被部队退回原籍。
此起退兵在我县适龄青年当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严明法纪、惩前毖后,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为适龄青年树立依法服役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该名同志已经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经县征兵办研究,报请秀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陈瑞做出如下处罚:
1.两年内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招聘录用和就业手续。
2.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
3.民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兵役相关业务;
4.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业务。
5.处以两万元经济处罚。
特此通报。
秀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