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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关于社会化推荐秀山县“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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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29 1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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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妇联精心指导下,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同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的目标任务及习近平与新一届全国妇联领导班子集体谈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创新妇女思想引领工作,彰显妇联改革工作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9周年之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秀山县“三八红旗手”5名,秀山县“三八红旗集体”5个,以榜样力量引领激励全县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拼搏进取,争创一流业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秀山县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三)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四)18周岁以上的秀山籍女性以及在秀山工作创业2年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已获全国(市、县)三八红旗手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五)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秀山县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创先争优、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岗位建功,成效突出、影响广泛。

(四)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原则上不得参评秀山县三八红旗集体。已获全国(市、县)三八红旗集体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本年度秀山县三八红旗手(集体)社会化推荐通过在秀山网、县群团网、县妇联微信公众号、县群团微信公众号设立秀山县“三八红旗手(集体)”网络推荐平台。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如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或是监察对象,须征求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如推荐对象不是监察对象,须征求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意见。

(三)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实效。请将《秀山县“三八红旗手”推荐表》《秀山县“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18年1月21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县妇联办公室。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传真):76662652

联系地址:县行政中心0310室

联系电子信箱:1776558010@qq.com

 

 

附件:1.秀山县“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2.秀山县“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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