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翠翠秀山APP
秀山公众号
“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方案
编辑: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18/8/3 17:42:33
字号: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和广大市民对宪法的学习和运用,县普法办在全县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一、活动时间

截止 2018830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参与人员

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群众

四、作品要求

(一)形式要求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具体形式分为三类:

1.讲述类微视频:作品内容通过讲述个人经历或身边故事,表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的理解心得,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

2.公益广告类微视频:通过音乐MV、剧情、纪实、动画、创意等形式进行拍摄,重点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

3.工作展示类微视频:紧密联系由宪法确定的各行业的职责任务,从实施宪法的角度展示各行业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二)内容要求

1.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

2.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可以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立足个人,以小见大,讲述鲜活的“我与宪法”的故事。

3.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正确运用法律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

4.作品必须为原创,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在片尾字幕以文字标明其来源。

5.作品拍摄器材不限,可采用摄像机、相机、手机等进行拍摄,但需保持画面稳定、清晰。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时长13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五、评审方式

县普法办将成立评审小组,按照主题鲜明、方案构思、文案撰写、画面构成等方面因素对参选作品进行评比,最终选出58件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和3000元奖金。优秀作品在全县公益展播平台进行展播宣传,同时向市普法办推荐报送,参加市级评选。

六、报送方式

1.网络报送

邮箱地址:xsfjb409900@163.com

报送时请在标题注明:“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参选作品

2.线下报送

地址:乌杨街道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513室(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76680918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共有 访客发表了评论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