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八十条 本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