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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公布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例
编辑:姚庭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6/10/22 16: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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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严厉整治食品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群防群治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食品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县市场监管局在202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通过曝光典型违法案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知敬畏、守底线,现发布第一批食品领域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姚崇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6年4月20日,秀山县市场监管局经秀山县公安局通报的相关情况发现,重庆九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秀山门市部内置放有蜡封丸状白色圆球的性保健品正在售卖,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出他达拉非。当事人从“拼多多”购物平台购买蜡封丸状白色圆球“丸子”后,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进行线上宣传,并通过线上邮寄或线下送货等方式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经营的“丸子”中含有非法添加的药品,并主观故意虚假宣传该“丸子”具有补肾、壮阳、治腰痛等功效为噱头进行谋取个人私利。

【处罚结果】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秀山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案件警示】当事人线上购销三无且非法添加他达拉非的保健品并虚假宣传治病功效,危害群众健康,是网络渠道销售非法添加药品有毒有害食品典型案例。案件实现市监、公安联动查办,规范行刑衔接,杜绝以罚代刑。既严厉打击线上食安隐蔽违法行为,也警示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提醒消费者警惕网络三无保健品,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

典型案例2:重庆子熠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件速览】2026年1月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重庆子熠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的“子熠食品专营店”商品栏中发现有标题为“正宗重庆无烟熏麻辣香肠四川特产农家自制腊肠川味腊肉纯猪肉腊肠”链接商品正在销售,该商品链接的宣传页面标注有“100%肉含量”宣传语。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商品实物,其标签标注有“名称:川味香肠,配料:猪肉、猪肠衣、食用盐、白砂糖、白酒、花椒、胡椒、香辛料、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亚硝酸钠)...”等信息。上述“100%肉含量”的宣传内容与商品外包装标注的实际成分不符。 

【处罚结果】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落实主体责任是企业法定职责,企业发布的商品宣传内容与商品实际成分不符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有利于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典型案例3:李芝成(个体工商户)销售过期保健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6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李芝成(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有3瓶东鹏特饮®牛磺酸B族维生素饮料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保留供货商的证件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处罚结果】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食品、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该案警示辖区内小微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常态化开展临期、过期食品自查,及时下架处置过期食品。即使涉案货值较少,销售过期食品依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基层食品经营门店的监管执法力度,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4:秀山县清飞白酒加工坊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件速览】2025年11月25日,秀山县清飞白酒加工坊(经营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海洋乡小坪村大寨组)生产经营不合格红苕酒,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同时该加工坊未留存生产所用酒曲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理结果】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食品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薄弱环节,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溯源管理的法定要求,采购酒曲等原料时,应当查验供货商资质与产品合格证明,完整留存记录凭证。小作坊经营者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住白酒等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典型案例5:重庆阿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案

【案件速览】2026年7月9日,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重庆阿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2026年3月24日批次香辣菜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多种防腐剂混用,各防腐剂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标。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守法,规范添加剂投料配比,杜绝超限量使用,从源头防控风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典型案例6:秀山县曾婆婆餐饮店超范围经营案

【案件速览】2026年8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秀山县曾婆婆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制售冰镇酸梅汤,但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未含自制饮品制售。

【处理结果】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依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开展经营,网络外卖经营项目同样适用许可要求,不得擅自超范围制售食品。餐饮单位要以此案为戒,主动核对线上线下经营品类,新增经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许可变更。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线上线下同标准监管,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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