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为切实维护公租房公平善用的基本原则,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期,秀山县依法查处并通报了一起非法侵占公租房的违规案例。
秀山县裕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某幢某房屋刘某退房后,其亲戚吴某与其男友崔某擅自入住。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要求吴某、崔某腾退侵占房屋并缴纳房屋占用费无果的情况下,于2026年1月16日向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为实现催缴房屋占用费的诉讼目的,防止吴某、崔某转移、隐匿、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向秀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吴某、崔某进行诉讼财产保全。秀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对吴某、崔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诉讼保全措施,给吴某、崔某的日常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基于上述情况,吴某、崔某主动与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协商,并于2026年3月27日主动搬离违法侵占的公租房。
2026年4月17日,秀山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吴某、崔某二人侵占公租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吴某、崔某向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支付房屋占用费(房屋被占用期间的双倍租金损失),本案诉讼费由吴某、崔某承担。吴某、崔某在收到法院判决后服从该案判决,并主动向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支付房屋占用费4932元和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0元、案件保全费107元。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示:
希望各租赁户对此违法违规行为引以为戒,恪守公租房租赁的相关规定:按时缴租、勿空置、勿转租出借;按时续租申报,动态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房。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严格清退违规租赁户,按行政程序记入征信档案;对不配合者,将采取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