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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提示函
编辑:姚庭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5/9/29 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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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各公司及公司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公司有关调整要求提示如下: 

一、明显异常公司

注册资本金额大于10亿元人民币、出资期限大于30年和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的属于明显异常情形

20246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若公司认缴出资期限大于30年,应在20251031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二、其他待规范公司

除明显异常情形外,剩余出资期限自202771日起超过5年的属于其他待规范情形。

20246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若公司认缴出资期限大于2032年且认缴期少于30年,应在20266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秀山县乌杨街道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局59号窗口;

2.线上办理:登录【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渝企在线平台】(文书全部自动生成)。

咨询电话:023-76895537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窗口)

四、文书材料

变更出资时间、章程备案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1、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需要股东签署并盖公司公章);

2、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司公章);

3、公司备案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司公章);

4、法定代表人与经办人身份证。

请涉及调整的公司前往登记机关完成异常项调整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变更登记(备案)手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我局责令改正;如逾期既未办理异常项调整、也未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将面临以下处理:无法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备案)、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可能被予以行政处罚。

感谢各公司的理解和配合!

秀山土家族苗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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