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66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广河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平凯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5月22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潘广河同志辞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凯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