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 告
〔十八届〕第26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8日表决通过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须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现予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