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为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推动三医协同治理“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服务模式发展,进一步增强秀山医药服务可及性,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水平。近日,县医保局完成4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25家定点零售药房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整合接入平台验收工作,畅通处方线上流转,线下结算等功能。
据悉,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功能依托重庆市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通过电子处方流转,打通了医院和药店两个渠道,整合定点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和定点药店零售信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处方以电子化形式(特殊情况下可以纸质化形式)同步流转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后,参保人可通过电子处方信息就近购买药品并实时共享与医院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达到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的线下服务闭环。这不仅增多参保群众看病购药报销渠道,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流通体系,同时依托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也有利于开展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能够提高监管体系管理效率和信息可追溯程度,守好参保群众的“救命钱”。
定点医疗机构依托现行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开具外购处方,同时可以开具医保信息数据库以外药品(应标注为自费),但也并非所有药品都能进行流转。目前,以下药品暂不纳入电子处方流转范围:一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二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严格管理的药品。三是医疗机构制剂,包括患者通过互联网订购的医疗机构制剂。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电子处方(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处方由医疗机构上传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参保人可登录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App(处方服务功能)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自行选择到已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线下结算取药(后期,将逐步完善达到参保人在更多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选择具备线上结算能力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线上结算并配药配送功能)。医保电子处方最长有效期不超过7日,以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开始生效,超出有效期后该电子处方自动作废。若参保人完成结算购药后需退药退费,可由定点零售药店发起结算撤销,同时电子处方中心变更处方状态完成处方结算撤销即可。
医保电子处方是由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保医师开方,药店执业药师在得到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授权获取并下载电子处方后需对该处方进行审核,并使用定点医疗机构自身的医保数字证书进行医保电子签名,审方时需比对结构化处方和版式文件的处方,信息一致即可完成结算。另外,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入机构若存在违规统方行为、被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擅自更改调剂医院流转处方所列药品、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和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接入资格,两年内不得提出申请。广大参保群众若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药和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等方面的问题可及时向县医保局投诉举报。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持续强化准入、评审和监管环节,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扩面推广应用工作,解决群众就医购药“急难愁盼”问题,为我县参保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互联网+医保健康”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讯员 王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