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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编辑:姚庭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3/4/27 11: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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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各相关经营者:

2023年“五一”假期将至,旅游及相应市场又将迎来阶段性消费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我县市场价格等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相关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经营者不得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四、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五、住宿、餐饮、游乐场等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质价相符,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节日期间,各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宾馆酒店、饭店餐饮、商超集市等经营者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

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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