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来自市交巡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秀山大队的消息。近期,市交巡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秀山大队在开展隧道超速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机动车高速公路隧道超速50%以上的典型违法行为,并对该行为进行曝光,以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2023年3月24日16时27分许,唐某驾驶渝H****7号小型轿车由铜仁往彭水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63秀松高速公路谭山隧道(29KM+300M)时,驾驶车速为125公里每小时(隧道限速80公里每小时),被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秀山大队民警在秀山南服务区当场查获。
唐某因“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道路限速值在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以6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高三支秀山大队再次提醒,超速行驶是高速公路上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超速(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更是对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为此,在高速公路行车需谨慎驾驶,严格按照限速标准控制车速,以防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
(全媒体记者 杨帆 市交巡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秀山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