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记者从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秀山大队了解到,近期该大队查获2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并将其进行曝光,提醒广大市民以此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案例一:2023年2月10日19时许,陈某驾驶渝A****U号车沿G65包茂高速由秀山往玉屏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玉屏收费站时,遇执勤民警检查,检查中陈某无法出示驾驶证。经调查,陈某承认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陈某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2月12日15时许,周某驾驶渝A****F在G65包茂高速下行1968KM+700M处应急车道内停车,被巡逻的民警当场发现,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周某无法出示驾驶证。经调查,周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周某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同时,该大队再次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记者 杨帆 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秀山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