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为助力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等事宜,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延长2022年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明确,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2月23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12月23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完成抄报、增值税申报、清卡操作后,方可正常开具发票。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限缴期限仍为12月15日的纳税人,可在12月23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生成限缴期限为12月23日的税费信息,并在12月23日前缴纳入库。
(全媒体记者 简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