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近日,《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消息,该《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重庆城市供水、用水、节水、安全与应急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推动供节水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
《条例》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在供水方面,《条例》要求,城市供水要保障安全、稳定、不间断供水,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确保供水水压符合规定的标准。 停水超过24小时仍不能恢复供水,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供水,保证居民基本生活。
对水质安全保障问题,《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条例》,市城市管理局坚持每年对全市城市供水企业开展水质抽检,抽检结果每月都在《重庆日报》和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条例》还对用水、停水管理和节水等方面做出专门规定和要求,并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全媒体记者 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