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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8种生态环境违法举报有奖 最高奖金提至1万元
编辑:彭璐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2/8/11 15: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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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其中将生态环境有奖举报范围由过去的7项增加到18项,举报奖励金额也大幅提高。

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需提供能够说明违法行为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线索或证据,如案件复杂,可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同时,区县生态环境局在收到交办的举报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

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相较此前印发的《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新版有奖举报办法的奖励金额有所提高,奖金由500元、2000元、5000元调整为500元、3000元、10000元。

举报人可自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通知其领取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领取奖励。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方式:

《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明确,人民群众可通过来信举报(收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邮编:401122)、来访举报(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微信举报(“重庆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微信公众号)、其他举报方式等四种途径举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范围:

《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规定,下列18类环境违法行为被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一是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二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三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是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

五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六是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七是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

八是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九是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是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的;

十一是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十二是废旧放射源未按照规定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未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

十三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十四是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十五是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十六是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十七是违反水、大气、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十八是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体有奖举报情形。

(全媒体记者 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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