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2021年11月,《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于今年3月起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罚款。
其中,个人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性任务,重在习惯养成。《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的普及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全媒体记者 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