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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最高可罚200元
编辑:彭璐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2/2/23 15: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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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正式施行。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市政公共设施管理领域,有多条涉及停车的内容。其中规定,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 田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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