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印发《关于2021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情况的通报》,决定保留3802个村(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其中,我县龙凤坝镇龙凤村、梅江镇兴隆坳村榜上有名。
据悉,司法部、民政部自2004年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来,共命名了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强化动态管理,切实提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司法部、民政部每两年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一次复核。
近年来,我县以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基层群众自治、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为目标,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不断强化,民主制度逐步健全,民主渠道进一步拓宽,创建活动已成为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全媒体记者 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