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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8个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补助标准提高
编辑:付冲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1/11/1 14: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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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市教委的消息,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范围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

《通知》明确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提出严格落实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范围和对象相关要求,在现有试点范围内组织实施,不再扩大试点范围。重庆现有国家试点区县12个,地方试点区县6个,其中秀山为国家试点区县。实施对象为试点区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补贴标准上,在保持学生家庭现有承担基本生活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范围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全年按200天计,下同),国家试点区县膳食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区县资金由中央财政奖补每人每天4元、区县财政承担1元。市级财政对国家试点、地方试点区县仍按每生每天0.6元标准补助食堂运行费。

《通知》要求,实施学校要落实食堂财务公开,及时公布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要将“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的膳食经费全额用于为学生供应完整午餐、提供优质食品,坚决杜绝用膳食补助资金包餐,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家长或学生,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学校食堂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学校食堂严禁承包、托管或变相承包经营。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供应完整午餐的实施方式。各实施学校要用好增加的1元膳食经费,防止“挤出效应”,确保“5+X”膳食经费用于购买优质食材,丰富食材种类,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全媒体记者 田坤 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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