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8月17日,洪安镇平安办联合秀山法院第五人民法庭、洪安派出所、洪安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和解。
组织调解现场
2021年1月12日,平凯街道的肖某驾驶拖拉机行驶至洪安镇三阳村路段时,将车辆逆向停放在路边后离开。不料车辆后溜将路过的行人李某撞伤,李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由肖某负全部责任。李某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迟迟未能协商一致。2021年7月,李某向秀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74658元。肖某已支付李某住院期间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对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无异议,但一次性付清所有赔偿金有一定困难,双方争持不下。
当事人双方签定调解协议
介于此情况,洪安镇平安办和第五人民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邀请县人大代表刘啸麟、政协委员吴秀忠,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两个小时协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除已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外,肖某将支付李某各类费用共8万元,分为6期支付,并当场兑现第1期费用1万元。
近年来,洪安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一庭两所”形成解纷合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基层区域性社会治理,推进了“平安秀山”建设。
(通讯员 文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