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县疾控中心报告有2名成都市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曾到达我县情况,根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对核酸检测阳性者李某英、陈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李某英、陈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在秀山县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7月24日,李某英2人于18:00自驾车入住秀山亚西酒店707房间。18:46与其同学朱女士夫妇共4人,在酒店附近花垣性场馆(金码头店)2楼包间用餐;20:00—21:30,朱女士夫妇与李某英2人自行驾车前往滨江公园散步(路线:西街游客中心路边停车—沿河堤走西门桥上过桥—再沿河堤至体育馆—走往高级中学朱女士家中),一行4人到朱女士夫妇家中(高级中学教师住宿楼)做客,后由朱女士家出发步行至停车场驾车;21:40左右,朱女士驾车送李某英2人回到亚西酒店。
7月25日9:08,李某英2人从亚西酒店退房,乘坐朱女士夫妇车子前往老永辉旁老华牛肉面馆(滨江公园分店)吃早餐,一行共4人;9:47用完早餐后,朱女士夫妇自行驾车带着李某英2人到达曾某家中孝溪乡下屯村背坡组吃午餐,共同就餐5人,吃完午餐后朱女士夫妇驾车送李某英2人返回亚西酒店车库驾车离秀;15:30左右,李某英2人在秀山高速路口中石油秀山武陵大道右侧(出城方向)加油站加油后离秀。李某英2人离秀后,朱女士夫妇于7月25日15:20—15:50在大华超市阳光御园店购物,后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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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