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5月11日,洪安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在新田沟村寄存岩组一沟边隐密地种植有类似罂粟的植物。
铲除现场
该镇政府立即组织平安办、派出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比对,确认该植物为毒品原植物罂粟,当场对77株罂粟进行铲除。
“我国对罂粟的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严禁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无论出于什么用途,不论数量多少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开展宣传教育
铲除后,洪安派出所民警和平安办工作人员还对附近的群众开展了禁毒宣传教育。
(通讯员 文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