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3月19日上午,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办理大厅。
根据“租房提取”的相关规定,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房租支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缴存职工每人最高提取额度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最高提取额度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
市民正在办理相关业务。
“租赁公租房提取所要的资料,一要当地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二是要公租房租金缴纳的发票,三是已婚的要提供婚姻证明,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租赁商品房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已婚的要提供婚姻证明,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科科长向杨介绍。
租赁商品住房的已婚职工可现场或在线方式办理,单身职工可现场办理提取,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现场办理提取。
(全媒体记者 杨丽华 田孟艳 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