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秀山支行的消息,为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给广大小微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对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含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应延尽延,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人行重庆营管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对2020年年底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各融资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做好同步续保工作,并缓收担保费。各银行机构应给予融资担保机构合理的代偿宽限期。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前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贷款延期期间,企业应当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
(全媒体记者 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