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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增值税减免政策
编辑:付冲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0/8/10 15: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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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税务局获悉,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031日至1231日,我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在20201231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全媒体记者 简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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