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为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从2018年11月20日起,我市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按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乙类药品规定,参保人先自付10%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通讯员 孙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