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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仲裁:为劳动者获得赔偿47万余元
编辑:付冲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0/3/31 14: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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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330日上午,秀山县劳动争议仲裁院传出了杨某久违的笑声,看着微微擅抖的手,听到了朴实的的感谢,仲裁院工作人员如释重负。


用人单位支付杨某工伤赔偿5.2万元通讯员 易太松 摄

案件追溯到201931日,龙池镇居民杨某在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秀山县龙池镇水源村水源头公路工程工地受伤。双方在协调过程中发生矛盾,用人单位未能积极处理,项目部完工撤回,项目部负责人电话变更,单位工商登记地址变更邮寄无法送达,因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县人社局也只能采取登报公告送达,杨某觉得赔偿之路漫长无期心急如焚,向信访办、重庆天天630等部门、媒体维权投拆。

20201月在接到杨某的仲裁申请后,仲裁院工作人员考虑到如无法联系上用人单位,即便仲裁程序结束通过登报送达仲裁文书,劳动者在最后的赔偿执行上也会困难重重。仲裁院主动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杨某提供了法律服务援助,并几经辗转最终通过工程总承包方中铁十七局,联系上了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快捷调解仲裁提供基础。可是由于新冠肺炎的影响,仲裁院又不得不中止案件开庭,杨某的维权之路更加漫长。

疫情期间,院里工作人员为了能帮杨某尽快获得工伤赔偿,多次电话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在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下,2020330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杨某由于年龄较大,不愿用以转账方式收取赔偿金,仲裁院又借来了验钞机帮助杨某清点赔偿款。在仲裁院见证下用人单位现场支付杨某工伤赔偿5.2万元,使杨某原本漫长的维权之路在仲裁院画下了句号。

疫情期间,仲裁院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传播,不得不暂停案件开庭审理,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创新仲裁调解模式,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手段共调解案件19件,成功为劳动者获得赔偿47.36万元。

通讯员 易太松 肖咏洋 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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