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执法人员开展市场巡查。资料图
虽然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经过去,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时刻不能丢哦。你遇到过消费陷阱吗?怎样投诉最快最便捷?
答案来了:全国12315平台将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药12331、知识产权12330、价监12358五条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了统一整合,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24小时投诉举报服务。所以,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统统只要拨打12315就行了!同时,市民还可以通过12315网站、移动端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入口,进行投诉、举报、咨询哦。
另外,记者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县2019年度共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案45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9件,2020年度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2件。
部分案件曝光:
销售不合格产品案例:
2020年1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秀山某五金批发部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口罩。经询问调查,当事人购进了1件7盒共47盒口罩(规格50个/盒*40盒/件),购进价格是1元/个,50元/盒,2000元/件,购进金额2350元。并以2元/个,100元/盒,4000元/件的价格销售了1件1盒共41盒,金额4100元;又以5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6盒,金额300元,总金额4400元。所有销售的口罩及外包装上均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及失效日期,构成了销售无中文标签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决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132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050元。
商标侵权案例:
2019年11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到位于中和街道站前大道的一烟酒店内摆放有3瓶“贵州茅台酒”(规格53%vol、500ml)、15瓶“五粮液”(规格52%vol、500ml)尚待销售,其包装上分别印有醒目的“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字样。因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关进货票据,经初步鉴别,执法人员初步认定上述商品分别涉嫌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贵州茅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商品予以扣押,并分别委托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
经厂家鉴定,上述商品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张某进行了询问调查,其陈述称涉案商品系2019年4月有人上门推销时购进,一直没有售出,购进时未开具票据,亦不知对方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于厂家的鉴定结果,其表示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涉嫌侵权的3瓶“贵州茅台酒”(规格53%vol、500ml)、15瓶“五粮液”(规格52%vol、500ml);
3.罚款25000元。
随着消费的升级,人们购买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消费陷阱也无处不在。2020年消费维权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在提醒消费者提高自身权益维护意识的同时,我们也呼吁所有商家坚持诚信经营,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实现安全放心消费。
(全媒体记者 张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