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作用,根据重庆市人社局等4部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号)精神,秀山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2、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5.5%。
返还标准为3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秀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