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秀山市民请注意:明年元旦起垃圾要分类投放,不分类将被拒运和罚款咯!《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
《办法》共6章40条,分总则、分类投放及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据介绍,《办法》适用范围为重庆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
生活垃圾按类别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记者梳理发现,《办法》明确了激励机制,第十一条提出,“市、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有奖便有罚。《办法》明确,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责任区,各单位为责任人;车站、机场、码头、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公园、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及食品加工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其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责任人。《办法》对不同情形下的惩罚标准作了细化,如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以下罚款。又如,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运输单位未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吴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