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疫情不止,工作不断,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肆虐的严峻形势下,为落实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工作制度,压实零售药房作为疫情防控的“哨点”职责,不论节假,在岗履职,县局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有关科所对县内零售药房开展防疫“哨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一是督查零售药房实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并要求登记信息特别是居住地信息要做到完整、准确、真实。
二是督查零售药房在发现有发热症状患者后,要在5分钟内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办公室,并将每日登记情况报告给社区网格管理人员。
三是督查零售药房对购药者的体温检测工作必须符合防疫卫生要求,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一次性检查手套等防护设备,并使用远程测温仪,不得使用其他直接接触式测温设备,防止出现交叉传染现象的发生。
四是督查零售药店在营业期间,要严控药械质量,严守价格规定,做到守法经营。本次督查共对县原医药公司、火车站、渝秀大道、丹凤路等12家零售药房进行现场督查,并要求相关科所对在市场巡查中发现零售药店不执行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工作和未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发热人员信息行为的,将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全媒体记者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