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案情追溯到2018年10月17日,贵州省江口县人孟某在福建某工程有限公司林某负责的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某项目部施工作业时,被重物砸伤腰背部,经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贰级伤残等级,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确认需要配置轮椅。劳动用工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而春节将至,伤者卧病在床苦盼工伤保险待遇治病。
2019年12月17日劳动者诉至秀山县劳动争议仲裁院。面对伤者所急所盼,秀山县仲裁院举全院之力庭前沟通,于2020年1月13日在劳动者因伤情较重无法到庭的情况下,开启绿色通道,案前调解,从而让劳动者与用工企业握手言,减轻诉累,达成140万元的赔偿协议,有效化解了这件跨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