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2017年11月,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验收,充分肯定了秀山县国家税务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决定继续保留其“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国文明单位”四年一审,这是该局自2009年成功创建以来,第二次顺利通过复查验收。
(通讯员 罗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