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重庆市中小学社会(研学)实践教育资源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65号)要求,为切实规范我县中小学社会(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积极整合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建设一批主题鲜明、管理规范、安全适宜、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认定一批县级中小学社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16号)相关要求,正式运营效果较好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一)产权资格。产权不清晰,无法证明申报单位合法合规使用土地的,申报单位提供的场地租赁、流转、授权等合同剩余有效期不足3年的。没有独立法人,挂靠在其他机构的。
(二)经营性质。明显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机构、商场内游乐场所、青少年教育矫治机构的。
(三)课程资料。申报课程和实施执行“两张皮”,课程资料明显有网络抄袭痕迹的。
(四)规章制度。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不符合实际情况,明显有网络抄袭痕迹的。
(五)运营年限。开业不满1年的(截止到2025年12月)。
(六)安全保障。未购买研学实践活动相关保险或保险证明过期的。
(七)投诉举报。被群众投诉举报,在安全保障、课程建设和活动开展等方面确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八)活动开展。从未开展过中小学社会(研学)实践教育相关活动的。
三、申报资料
(一)秀山县中小学社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盖章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相关保险资料。
(四)基地产权印证资料。
(五)基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六)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的资质材料。
(七)各年级段的课程详细资料(包括教学设计、活动方案和学生手册等)。
四、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申报后县教委将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行文认定并授牌(县级认定个别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本年度可进行2次申报,第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8日前,第二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前。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资料,所有资料电子件以PDF格式上传至564314192qq.com邮箱,申报资料纸质件1份报送至县教委基础教育科周磊然老师处,联系电话:7686845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