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明确收费规则,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根据《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按照集约利用、审慎合理的原则,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及第四十条“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按照发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批准,我县已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秀山县汇城数智低空科技有限公司为城区路内停车泊位经营主体。
本次城区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确定经营主体,权属清晰、程序合法,符合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相关规定;其经营范围涵盖城区83条路段和32个封闭停车场,具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上依法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一、定价依据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差别化收费原则,结合区域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标准,具体详见《秀山发改价〔2015〕2号》。
二、计费规则
秀山县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三、免费情形
1.执行紧急任务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
2.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并按规定标准收费);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