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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危害大 行车安全“迷糊”不得
编辑:姚庭
来源:秀山网
发布时间:2024/12/23 1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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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讯 年终岁末,高速公路物流、客流激增,长时间的工作和频繁的行程极易增加疲劳驾驶的风险。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会影响驾驶员的注意力、增加驾驶员反应时间、延缓驾驶员的正确判断,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12月21日11时许,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秀山大队在G65包茂高速秀山收费站开展重点车辆检查登记时,发现一辆重型货车疑似存在疲劳驾驶行为,遂对其进行检查。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该车GPS核查得知:2024年12月21日01:11至2024年12月21日06:40期间,驾驶员田某连续驾驶车辆5小时30分钟未休息,其中疲劳驾驶时间长达1小时30分钟。

田某对自己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田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连续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对驾驶员田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三分的处罚。

重庆交巡警提醒:驾驶员在行车前应保证充足的睡眠,尽量避开午后和夜间行车;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若在驾驶过程中感觉困倦时,应选择服务区等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融媒体中心记者 简训 通讯员 田儒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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