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山县残联公布了《秀山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补助暂行办法(修订)》,县残联将根据残疾人创业规模、就业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在2000元到30000元不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具体咨询。同时也可以致电县残联咨询,咨询电话:76670378。
一、扶持对象
(一)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且有自主就业创业愿望和自主就业创业能力的残疾人。
(二)本办法所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
(三)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四)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
二、扶持项目及补助标准
根据创业规模、扶持就业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养殖业
1.养牛:养殖规模在30头及以上的大户,补助1万元,每扶持带动1户残疾人(送牛1头),给养殖大户补助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2.养羊:养殖规模在50只及以上的大户,补助1万元,每扶持带动1户残疾人(送羊2只),给养殖大户补助25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3.养猪:养殖规模在50头及以上的大户,补助1万元,每扶持带动1户残疾人(送仔猪2头),给养殖大户补助2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4.养鸡、养鸭:养殖规模在5000只及以上的大户,每只补助2元,每解决1名残疾人(一年累计用工6个月以上)就业,给养殖大户补5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5.养蜂:养殖规模在50箱(桶)及以上的大户,补助5000元,每超1箱(桶)补1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6.特种养殖视情况而定。
(二)种植业经济林木、药材类、粮食、蔬果类:种植大户必须是50亩以上,补助金额1万元,长期用工2名残疾人(一年累计用工6个月以上)的补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三)加工、维修、经营户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企业必须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个人灵活就业须相关佐证资料,在经营场所租赁、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每户补助创业资金5000元,场所租赁费、设施设备购置费低于5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足额补助;每解决1名残疾人(一年累计用工6个月以上)就业,补助资金5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三、申报审批
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人,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扶持带动残疾人的,需提供《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帮扶花名册》(附件2),及受帮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帮扶图片;解决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用工合同及薪资发放凭证(一年累计用工6个月以上)。(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基本材料整理,并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帮扶花名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县残联审查。(三)县残联进行实地核实,确定补助金额。
(全媒体记者 廖霜 通讯员 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