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网讯 10月14日,县打非办接12350安全生产举报中心电话,称在乌杨街道太阳村一废弃养猪场内存放有大量的烟花爆竹产品。接到举报后,县打非办赓即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乌杨街道、乌杨派出所等单位赶赴举报点查证。
经对现场人员展开询问,执法人员获悉该批烟花爆竹系黄某某从湖南购买,并将购买来的1600箱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储存在自己租赁来的废弃养猪场内,打算在春节期间非法销售牟利,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烟花爆竹进行了暂扣。
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县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举报。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 全媒体记者 廖霜)